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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被告如何抗辩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03-02 16: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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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1、被告抗辩存在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2、被告抗辩已偿还借款,即请求权曾经发生但因清偿而消灭。被告应对其主张的还款事实予以证明,在被告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其还款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3、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4、被告抗辩原告的资金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的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在被告完成举证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因被告抗辩致要件事实真伪不明,原告未完成进一步的举证义务,则需承担相应的败诉后果。

  5、被告提出的效力性抗辩,包括抗辩合同未生效及合同因违法而无效。

     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不出庭的,并不影响案件进行下去,法院会缺席审理,并作出判决。在此过程中,被告不出庭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答辩和举证的权利,例如说有的被告明明已经偿还了部分借款以及利息;或者双方约定的利息过高,可以直接在本金内扣除的意见都不能直接、清楚的向人民法庭陈述,导致自己的权益得不到维护。在此,律师建议:得知自己被起诉后,及时向人民法院了解基本情况,可以积极的与对方和解,即使无法达成和解,也应该积极的应诉,按时出庭,向法院陈述自己的意见,并且提供相应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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