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公司的法人不可以向公司借款。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公司法》并未禁止向法定代表提供借款,如公司章程中也无规定禁止向法定代表人借款的约定,履行一定的公司内部程序,即可以向公司借款。应有正当理由(与公司经营相关)和按时归还。
如果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股东借款长期不还,股东借款在不违反公司章程的情况下应当经过全体股东同意,并履行法定程序,股东借款应当与公司签订借款协议,并依法履行借款人的权利、义务,按期还本付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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