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怎么办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08-17 07:03:22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用i表示利率、用I表示利息额、用P表示本金,则利率可用公式表示为:i=I/P。一个单位时间的利息等于本金乘以利率。比如:月息20‰,10000元每月的利息就是200元。计算公式:10000元×20‰=200元。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按照行业规则,日利率用万分之一(?)来表示,月利率用千分之一(‰)来表示,年利率用百分之一(%)来表示。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就表示日利率,‰就表示月利率,%就表示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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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如果用i表示利率、用I表示利息额、用P表示本金,则利率可用公式表示为:i=I/P。一个单位时间的利息等于本金乘以利率。比如:月息20‰,10000元每月的利息就是200元。计算公式:10000元×20‰=200元。一般来说,利率根据计量的期限标准不同,表示方法有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
按照行业规则,日利率用万分之一(?)来表示,月利率用千分之一(‰)来表示,年利率用百分之一(%)来表示。如果没有特别注明,?就表示日利率,‰就表示月利率,%就表示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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