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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撤销权行使条件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09-07 20:21:21

   债权的基本特征
  (1)债权为财产上的请求权,不得通过限制债务人的人身来实施。
  (2)债权为相对权。债的主体双方只能是特定的。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债务人主张权利,不得向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个人主张权利。
  (3)债权具有相容性和平等性。债权的相容性和平等性是指同一标的物上可以成立内容相同的数个债权,并且其相互间是平等的,在效力上不存在排他性和优先性。
  (4)债权为有期限权利,不得设定无期限债权。

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有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包括实施了处分财产的积极行为(无偿转让或明显低价)或者实施了放弃债权的消极行为;
债务人的行为必须有害于债权;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撤销权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

 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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