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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欠款需要哪些证据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12-02 17:46:46

一般情况下,都会把清收清欠工作分为应收账款、应收客户合同工程款、备用金、各类型的保证金等。只有真正的依据清收清欠的实际内容展开精确的难易程度划分,将健全的清收清欠工作考核体系制定完成,并利用正式文件的通知形式层层下发至一线施工部门才能得到清收清欠工作的最佳开展效果。

      1、当事人是公民的,应查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联系电话;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4、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为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企业的,应提交其近期工商登记单,被告名称有变更的,还应提供变更登记单;
  5、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6、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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