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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纠纷处理是怎样的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1-03-05 14:04:00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一条公民之间的借贷纠纷,公民与法人之间的借贷纠纷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借贷纠纷,应作为借贷案件受理。

      1、处理纠纷,必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者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
  2、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
  3、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通常是视为无息借贷。
  4、定期无息借贷的处理: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5、违法借贷行为的处理: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予以制裁。
  6、保证责任的处理:在借贷关系中,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7、与合伙组织发生借贷纠纷的处理: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是由借款人个人进行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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