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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返还期限怎样的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1-12-29 09:16:56

  借贷纠纷是指因借用他人财物不能按时归还,在借用人与出借人之间产生的纠纷。
  一般借贷纠纷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应受民事法律调整,不产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行为人以借贷为名,行诈骗财物之实,则应以诈骗罪论处。而区分以借贷为名的诈骗罪与借贷纠纷的界限,最关键的是查明行为人有无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一)借款的返还期限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注释2]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借款展期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向出借人申请展期。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三)借款与利息、费用等的偿还顺序
  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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