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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4-27 16:39:0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章规定。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以外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简易程序。

    (一)借钱协议或借据;

  (二)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三)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四)债务人借钱用途的证明;

  (五)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六)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钱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应有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七)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应有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八)付款付息凭证。

下列五种情形民间借贷合同应认定为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一)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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