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的法律风险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10-13 20:55:33
借贷的法律风险如下:
1.借款用途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诉讼时效风险。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
以免受骗上当。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1.借款用途风险。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2.诉讼时效风险。对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情形的,就会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3.债务人的身份风险。出借人要注意借款人的身份,并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
以免受骗上当。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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