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货款、借贷 > 正文

企业借款合同有什么效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11-02 20:20:13

根据《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规定,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即若借贷双方存在关联关系,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利息收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