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过户漏水卖家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07-10 16:43:17
不应该,根据《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所以您现在的房屋防水还在质保期内。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71条规定:在规定的保修期限内,物业由建设单位负责保修。
房屋漏水属于购房存在瑕疵,一般情况下房产仅有一般瑕疵,不影响主体功能使用的话,是不能够直接退的。当然,卖方负有瑕疵修缮的责任,如果漏水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正常居住,法律规定卖方应当进行维修并承担一定合同责任,如果经维修后仍然存在漏水的,买房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所以,您在质保期内正确的途径应该是找房屋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予以保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东莞虎门婚姻律师、东莞虎门律师事务所、东莞虎门房产律师
房屋漏水属于购房存在瑕疵,一般情况下房产仅有一般瑕疵,不影响主体功能使用的话,是不能够直接退的。当然,卖方负有瑕疵修缮的责任,如果漏水比较严重,已经影响到正常居住,法律规定卖方应当进行维修并承担一定合同责任,如果经维修后仍然存在漏水的,买房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所以,您在质保期内正确的途径应该是找房屋建设单位即开发商予以保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缔约过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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