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申请抵押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房屋权证》原件
2、《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3、主债合同原件(如向银行贷款,即为《借款合同》)
4、房地产评估报告(由具备房地产评估资质的机构出具)。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单位)
6、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抵押人或抵押权人为个人)
7、授权委托书(抵押人及抵押权人为个人的,如本人不能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出具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8、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9、房地产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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