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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买卖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3-21 17:47:4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1、注意定金条款:

购房者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之时成立,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因为一旦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生效,届时若购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担定金罚没的风险。

2、区分定金和预付款:

预付款也就是预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3、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

期房最大的特点就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面积的价格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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