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需要注意什么法律问题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2-14 19:28:10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不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能不能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四)已通过竣工验收;
(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能不能解除合同。
当事人能不能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能不能解除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能不能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