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土地证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4-21 10:43:4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办理房屋土地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房屋土地证权属来源证明。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凭证。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应予以批准:地权属来源合法、土地权属无争议的,无违法用地行为或者违法用地行为已经处理的、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力没有超过规定期限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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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一条,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办理房屋土地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房屋土地证权属来源证明。
2.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凭证。
3.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应予以批准:地权属来源合法、土地权属无争议的,无违法用地行为或者违法用地行为已经处理的、依法足额缴纳土地使用费和其他税费的、申请登记的土地权力没有超过规定期限的、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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