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方逾期交房的,如果经催告后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房的,则买方有权要求解除购房合同,而且可以要求卖方因此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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