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产权房的问题如何认定呢?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17-12-09 05:49:07
一、小产权房的认定
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而言的,是指没有国家土地管理和房屋建设部门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书,或只有房屋所有权证,没有土地使用权证,是一种特殊权属状态下的房屋。
二、小产权房的种类
根据小产权房的规模和形成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一)通过房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组织,经过其所在县级政府批准,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并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通常情况下购房者还能得到由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制作的“乡产证”,被民间称为“乡产权“房。具体分为以下几种:
1、自主开发的建设方式,这样做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由农村集体组织供给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的企业开发建设,如北京郑各庄,前提是得有资金和建设能力;第二种是村民个人或者村集体雇请施工队伍来建设,然后出租和出售,如深圳"城中村"和昆山富民合作社这种状况。
2、合作开发式,房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企业出资开发建设,然后出租和出售,一方面满足村民的住房需求,另一方面满足企业发展的用地需求。重庆九龙坡的陶家村采取这种模式。
(二)房地产开发商和农村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在宅基地或农村其它集体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分配给村民,或向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人员进行销售的房屋。
(三)农民将自己建在宅基地上的住宅转让给该集体成员以外的人员特别是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