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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是否能设定地役权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2-23 20:34:54

一.租客能否享有业主的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租客作为房屋使用人,可以享受业主的部分权利。

具体来说,租客有权使用房屋和其设施,并从中获益,比如租金收入。他们还有权享受物业服务并在必要时获得行政机关的协助。

这些权利基于用益物权的概念,该权利赋予租客在特定期限内对房屋的占有、使用和收益。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至第二百七十三条明确了业主的权利和义务,其中包括对共有部分的共同管理权利和责任。

租客虽然不能享有所有业主的权利,但在租赁期间内,他们可以行使与租赁物相关的用益物权。

二、承租人是否能设定地役权
《民法典》明确指出,承租人无权设立地役权。

地役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只有不动产的所有者才有资格设立。地役权允许所有者使用他人的土地以便更好地利用自己的土地。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七条规定地役权的存续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用益物权的剩余期限,一般最长为7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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