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房产纠纷 > 正文

怎么认定是一房二卖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4-29 20:50:01

依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的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除非已经彻底解除了之前所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否则任何针对该商品房所制定的合同标的物的销售行为都是非法且无效的。

对于这种违规者,相关部门有权处以最严厉的处罚,警告他们尽快进行改正,并处以2万至3万元不等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甚至造成重大后果,则需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一旦当事人任何一方未能忠实履行合同义务或未能按约全面履行合同条款时,都应承担立即恢复履约、采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受害方所有损失的违约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通过以下方式预防:

(一)买房时一定要及时网签,严格采取资金监管及资金托管的形式进行交易。

根据目前的房屋买卖交易设置,二手房网签可以使房产交易透明化,通过规范合同文本,充分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通过备案有效防止一房二卖。

(二)购房者要调查所购房屋的产权,提存房屋产权证。

(三)购房者应尽量要求在房屋交易中心登记后再向卖方支付首付款,这样安排可以避免部分卖房者通过对房屋“一房二卖”而诈骗购房者的购房款,使购房者蒙受巨大经济损失。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