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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后如何进行维权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3-07 15:10:18

在房屋买卖合同违约情形下,从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对方违约,自己权利受损时开始起算这三年时效。比如约定了交房时间,到期未交房,从该交房日次日起,若权利人知晓违约事实,三年时效开启。

不过,如果在这期间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如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等,诉讼时效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所以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超过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若房屋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受损方维权方式如下:

首先,查看合同约定。合同中通常会明确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承担方式,依约主张权利是关键一步。

若违约方拒绝承担责任,受损方可以发函催告,明确指出对方违约行为,告知其应承担的责任及履行期限,保留好发函凭证。

若协商不成,受损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继续履行合同(若房屋仍具备履行条件)、采取补救措施(如修复房屋瑕疵等)、赔偿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损失,如因房价上涨导致的差价损失等)、支付违约金等。也可以依据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仲裁和诉讼只能择一进行,且仲裁一裁终局,诉讼二审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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