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违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18-04-19 18:30:00
一、房屋买卖中介合同违约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违约的,要按合同约定向合同对方支付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的,要赔偿合同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房产中介合同的违约,首先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房产中介的中介费损失,损失包括为促成房产交易而支出的费用以及预期的中介费损失等。
二、房产中介的基本服务项目
1、房屋权属调查。包括调查标的有无抵押、有无权利限制、核实权利人和处分人的身份及权利等;
2、房屋使用状况调查。包括调查房屋使用年限,有否隐瞒缺陷,有无租赁、违章搭建、相邻关系侵权以及维修基金的缴纳和使用情况等;
3、房屋市场行情调查。包括同类房屋市场行情比较,陪同买方实地查验房屋,确定卖方成交意向并订立买卖合同。
4、买卖双方的身份核实。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买方是否具备购房资格。
三、房产中介应办理的业务:
1、代办贷款。包括提供阶段性贷款担保,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及登记手续。
2、单独办理产权过户。一般是由买卖双方自行成交,仅需要房产中介代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3、办理房屋入住有关手续。包括水、电、煤、天燃气、电话、互联网等的过户和结算手续。
四、房产中介的欺诈手段包括哪些?
1、骗取房屋租金。
一些不法中介公司打着房屋出租代理的名义,以各种优惠条件从业主手中骗得房屋钥匙及一个月的空置期,以月付的方式支付租金,同时刊登低价出租广告吸引租房人士,如承租人看中此房,至少要以押一付三的方式支付房屋租金,而更多的是采取半年付、年付来支付租金。不法中介采用这种手段,短期内便可积累大量的现金,然后伺机携款出逃,从而给业主及租房人带来巨大的财产损失。
2、巨额差价。
不法中介使用各种优惠手段,骗取业主信任后,以极低的价格代理业主的房屋,转手以不收取中介费的名义按市场价格出租,从而赚取高额差价。粗略计算,空置期加上差额部分,总额至少应在3000元以上。
3、冒充房东骗取中介费。
这个骗局中的不法中介首先要租下一套合适的房子做道具,然后从该公司找出一名业务员冒充房东,对所有顾客报出的出租价格都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每当顾客看房满意与假房东签下合同并交纳了中介费后,这位假房东又找出各种理由不肯出租了。顾客找公司退钱时,公司说双方已签租赁合同,中介服务已经完成,房东属单方违约,中介费不予退还。
4、以不法手段骗取各种名义的费用。
(1)“看房费”。这个骗局的过程是客户交纳300-500元的“看房费”后,由甲业务员带领客户去看“一套房子”(当然这套房子根本就不存在)在路上乙业务员打来电话冒充房东说临时有事去不了,另约时间看房或让该客户记下“业主”的电话号码,这时甲业务员会说:“你已和房东取得联系,根据合同看房费不予退还。”
(2)“信息费”。所谓信息费是租房人与中介公司在租赁代理费用上达不成一致时,中介公司会提出优惠方式,即租房人交纳为数不多的一笔费用后,一般为300-500元,中介公司会为租房人提供若干条房源信息,由租房人自己去联系。
5、利用合同设陷阱。
无论是房东还是房客在委托中介公司为之出租或租赁房屋时,都要与之签订一份委托合同,如果您不认真阅读其中的条款,很可能会掉入中介公司挖好的陷阱里。因此,在于中介机构签合约之前一定要谨慎审查合同的每一条约定,谨防其中设有圈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