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为什么会无效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19-02-21 15:00:07
根据房地一体原则及“地随房走”的原则,农村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房人名义上是买房,实际上是买地。在房地一体原则下,处分房屋的同时也处分了宅基地使用权。
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通过交易手段取得该村农村房屋所有权,如果卖方没有不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的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会由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因此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一定要注意买房的身份情况,再要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最后还要看合同是否履行交付占有使用。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但是,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特定的身份关系相联系,非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享有该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不能通过交易手段取得该村农村房屋所有权,如果卖方没有不享有该房屋的使用权的话,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就会由于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
因此涉及农村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效力,一定要注意买房的身份情况,再要看是否经过审批同意,最后还要看合同是否履行交付占有使用。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