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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劳动仲裁起诉期限是多久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04-28 22:0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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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撤销劳动仲裁裁决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四十八条当事人诉讼权利能力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

  当事人有权委托代理人,提出回避申请,收集、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提起上诉,申请执行。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遵守诉讼秩序,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

各地区,不同的补缴时间,办理流程可能存在不同,以北京市朝阳区为例:

  (1)通过北京市网上申报系统(数字证书)查询,核实个人缴费信息(查询需补缴月份、缴费基数及缴费人员类别),确认补缴人员为正常缴费状态。

  (2)录入企业版软件:

  ①生成个人补缴信息报盘文件;

  ②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③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3)根据补缴月份的不同:

  ①申报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及外地人员补缴5年以上的,先去养老保险行政事务受理中心审批,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②申报补缴2011年7月1日(含)以后的,且补缴近三个月以前的,需单位携补缴材料到业务核查科进行核查(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然后网上预约取号;

  ③补缴近三个月内的,直接网上预约取号;

  (4)中心及各分中心业务受理柜台办理;

  (5)财务柜台缴费(当日缴费有效)。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有几个月没有正常缴纳,之后又将这些月份的社保补缴上。

  一般是指当人们想要买房、落户、办理退休等需求时,发现社保累计缴纳时间没有达到享受相应待遇的要求,从而需要补缴之前没有交到月份的社保,以确保可以享有相应的社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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