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怎么离婚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0-06-15 23:22:3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是夫妻双方之间的事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法律也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夫妻双方的自主意愿。但是在实际的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往往会对离婚产生争议,出现一些矛盾,此时夫妻双方很难对离婚达成一致意见,而会出现一方拖着不离婚的情形。当一方拖着不离婚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同时要求判决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和子女抚养权及抚养费等问题。
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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