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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限怎么确定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3-10 20:38:03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1、试用期是依据签订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来决定上限的。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第一、劳动合同期限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二、劳动合同期限超过六个月不超过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

第三、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一年不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劳动合同期限超过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2、试用期自劳动合同实际履行之日起计算,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

3、所以试用期应该是固定的一个期限,不得延长。如果其规定超过了上述法定的标准,按法定标准计算试用期。

4、试用期之所以称为试用,其含义就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可在此期间内考察对方是否符合自己的要求,双方都具有较为自由的解除合同的方式。尤其是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可以随时通知单位,并且一般不需要承担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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