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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费用怎么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7-13 19:27:46

 (一)案件受理费

  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法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一定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费为每件50元至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也就是说,到法院起诉离婚,首先要预交50—300元的案件受理费给法院,若涉及的离婚财产超过20万元的部分,也需按照0.5%交纳。

  (二)财产保全费用

  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财产的分割,为了防止一方转移隐匿财产,导致之后的执行困难,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离婚财产保全。

  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交纳相关费用。根据规定,法院收取财产保全的费用标准为: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六)律师代理费

  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依法代理民事诉讼案件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地方制定,因此,每个地方的律师代理费用并不相同。

  通常情况下,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会考虑以下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七)案件执行申请费用

  案件审结之后,无论是生效调解还是生效判决,都涉及到执行的问题,特别是关于财产方面的,很多离婚当事人若对结果不满意,都会拒绝或者不情愿执行。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交纳执行申请费: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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