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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官司起诉流程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2-09-20 16:36:32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原告起诉离婚后法院应该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受理需要在五日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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