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不成起诉离婚,当事人向被告户籍地或者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
(二)《结婚证》;
(三)身份证;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
(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等。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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