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要劳动部门盖章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2-20 19:56:10
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劳动部门盖章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经过协商建立劳动关系,并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履行有以下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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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履行有以下要求: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3)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5)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2.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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