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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院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4-20 09:43:47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在离婚案件中,被告不出庭的原因有原告无法提供被告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法院无法通过正常途径送达,或者被告按照正常途径收到了诉讼资料但坚持不出庭。以上的情况时有发生。有的当事人以为这样案件就无法进行下去,得不到法院的判决,但这其实是错误的观念。被告不出庭,并不会影响法官是否审理该案件,因此面对这种情况,原告可以坚持诉讼,由法院进行公告送达,进而缺席审判。不过,如果原告想让自己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得到法院的支持,那就需要准备更为充分的证据用以证明原被告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比如符合四大法定离婚的理由。法院此时会对案件事实进行更为详细的调查。所以这个时候非常考验原告及原告律师的诉讼策略的安排是否合理恰当,如果诉讼策略合理恰当,这个婚终究还是能离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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