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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是否必须签订离婚协议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6-19 10:24:18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夫妻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等事项进行约定的文书。

签订离婚协议书后可以反悔,当事人对离婚协议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买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时,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一方在协议离婚后发现上述情况,可以自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在3年内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原告需要证明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持。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对方是法定婚姻过错方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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