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婚姻、劳动 > 正文

诉讼离婚判离的情形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09-20 21:44:12

诉讼离婚判离的情形: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夫妻一方经常实施家庭暴力;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6.夫妻一方有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法院也可以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