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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能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付抚育费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3-10-11 16:10:5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离婚后不能因子女姓氏变更而拒付抚育费。但可以起诉请求恢复姓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但因另一方擅自变更子女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可依法提起诉讼,法院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九条

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父或者母擅自将子女姓氏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姓氏。

第六十条

在离婚诉讼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以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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