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必须在登记地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1-08 20:23:18
办离婚手续不一定必须在登记地。双方协议离婚的,到双方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都可以。诉讼离婚的,只能到被告住所地,若被告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且实际生活居住一年以上的,可以在经常居住地起诉。因此不管是诉讼离婚还是协议离婚,都不是一定要在登记地进行办理。
办理离婚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需要具备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
2.诉讼离婚,需要具备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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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离婚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1.协议离婚的,需要具备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已订立离婚协议、经过离婚冷静期、亲自领取离婚证等条件;
2.诉讼离婚,需要具备婚姻关系合法有效、当事人自愿、夫妻感情破裂、调解无效等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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