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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法律诉讼程序流程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2-20 19:55:54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法律诉讼程序流程如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离婚诉讼程序需要注意的问题有:

  1.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2.在诉讼活动中,人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

  3.离婚诉讼可以请求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可以原被告双方协商分割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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