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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公司离婚怎么办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4-24 15:47:38

当夫妻面临离婚问题,其共同拥有的公司股权分配方式主要有以下四种处理途径:

首先是将公司所有股份分割至实际掌控公司运营管理权的一方手中,而在对其余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需给予另一方等同于其应享有的公司股份对应价值的经济补偿;

其次,即在夫妻离婚之后,双方均以独立的股东身份继续参与公司运作,各自持有着相应比例的公司股份;

再次,若夫妇中的某一方原本并不具有公司股东资格,那么在对夫妻共有时所持有的股份进行分割之前,应当充分当然亦有权选择无视其他股东的意见,果断地对夫妻共有股份进行先行分割;

最后的解决方案则是从公司层面入手进行全面清算,或者举行公开拍卖活动,清算后仍余留的资产,或者拍卖所得收益都可视为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合理分割。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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