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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患有精神病属于无效婚姻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4-24 15:48:30

一方患有精神病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

一方患有精神病虽然不属于无效婚姻的情形,但是精神病的病情属于重大疾病的,并且在结婚登记前未如实告知另一方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无效婚姻的情形包括:

1、重婚;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认定重婚,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夫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两种情况:

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

二是事实上重婚,有两种情况:

(1)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2)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3、未到法定婚龄。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但是对少数民族婚龄有特殊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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