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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买的房离婚后怎么分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5-17 09:42:03

首先,若一方在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买房产并将其所有权登记在自身名下,那么该房产便可被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诉讼中,另一方无权对此提出分割请求。

即便在婚后才获得房产所有权证书,也无法改变其作为个人财产的性质;

其次,如果一方在婚前以全额付款方式购买房产,并将其所有权登记在自身名下,但在婚后却将对方的姓名添加至房产所有人名单之中,那么此种情况下,该房产便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有权对其提出分割请求;

最后,若一方在婚前仅支付了房产的首付款,而婚后则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贷款偿还责任,那么对于此类房产的处理方式,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

如若协商未果,法院通常会做出如下判决:

即房产归于登记方所有,同时,由得房者向另一方支付共同还贷及相应增值部分的补偿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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