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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怎么办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5-17 09:42:53

首先,如果在婚姻关系缔结之前,某一方独自承担全部房款或者其父母提供全额资金购房,并且产权证书上仅标识该方一人拥有所有权,那么此房产便应被视为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

在此情况下,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另一方将无法对该房产提出任何分割请求。

其次,倘若在结婚前,某一方支付了房屋首付款项,或者是由其父母代为支付首付款项购买房产,尽管产权证书上仅标识该方一人拥有所有权,但是在婚后,该方与配偶共同偿还贷款,那么此房产仍然应当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在婚姻关系解除之时,另一方有权就婚后共同偿还贷款以及房产增值部分,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此部分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最后,如果在结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房产,或者是其中一方单独出资购买房产,但产权证书上却标明双方均为所有者,那么此房产便应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在这种情况下,当婚姻关系解除时,双方都有权对该房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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