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婚姻、劳动 > 正文

离婚怎么分配财产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5-17 09:43:24

若夫妻双方已就财产归属达成书面协议或虽未签署书面文件但双方对此并无任何异议,那么当夫妻关系解除之时,应当按照该协议或共识进行处理。

然而,如有任何规避法律规定的约定,则此类约定将被视为无效。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双方所获得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方或双方通过劳动所得的收入以及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从继承、赠与中获得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因知识产权而产生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在承包、生产、经营等活动中所获取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所享有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等。前述法律规定,离婚时,个人财产的部分,不得分割,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财产的部分,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二、离婚怎么分财产

1、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男女平等。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的权利。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得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断。

4、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