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婚姻、劳动 > 正文

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何撤诉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5-29 21:57:48

 一、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如何撤诉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希望撤销起诉,是可以通过一定程序来实现的。

  具体来说,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至宣判前,有权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但撤诉并非随意可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1.申请撤诉的主体必须是提起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是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这意味着,未经授权的人无权代表当事人提出撤诉申请。

  2.撤诉申请必须是出于自愿,而非受到任何形式的强迫或压力。这是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重要原则。

  3.撤诉申请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也不能规避法律。这是撤诉申请的合法性要求。

  4.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

  一旦人民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将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但需要注意的是,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若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将不再受理。

  二、起诉离婚撤诉要满足什么条件
  起诉离婚撤诉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撤诉必须是原告自愿提出,任何人不得强迫当事人申请撤诉,审判人员也不能以任何理由动员当事人撤诉。

  2.撤诉必须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后,宣告判决之前进行。

  3.撤诉必须合法,即不得规避法律,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4.撤诉必须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定,裁定准许的,即发生法律效力,诉讼程序即告终结,原告不能再次起诉;裁定不准撤诉的,原告起诉继续有效,人民法院应继续审理。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