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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没有写抚养费需要交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7-10 11:00:40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其子女负有法定的抚养义务。若父母未能尽职尽责地履行这一义务,那么未成年子女或无法独立生活的已成年子女将有权向他们的父母索求抚养费用。在离婚状况下,如果某子女经法院裁决判归其中一方直接抚养,那么另一方有责任承担该子女所需部分或全额的抚养费用。费用的具体额度以及期限的长度可通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

如若协商无果,则由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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