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书的办理所涉及的流程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7-18 20:51:3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证书的办理所涉及的流程步骤如下:
首先,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接受履行离婚程序的相关指导。
其次,负责审核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法规以及地方规章制度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资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
最后,若经审查确认当事人确实属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应依法为其颁发离婚证书。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书等。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关于离婚证书的办理所涉及的流程步骤如下:
首先,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前往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接受履行离婚程序的相关指导。
其次,负责审核的婚姻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将依据国家法规以及地方规章制度对当事人提交的各类证明文件资料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
最后,若经审查确认当事人确实属于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则应依法为其颁发离婚证书。在办理过程中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协议、双方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及户口簿)、结婚证书等。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