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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提前一个月辞职可以走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8-30 11:48:01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此需要明确的是,在未经预告而离职的情况下,雇主不得基于此理由扣除员工薪酬。无论员工因何种紧急事件导致其匆忙离岗辞职,其合法权益都应得到保障,即他们应该获得在职工作期间应得的全额薪酬。诸如"自动离职无薪制"",或"快速辞职将被扣除薪资的若干比例"这样的约定条款皆属于非法。

然而,法律对劳工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若劳工未能按照规定预先通知并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带来经济损失的,则须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若劳动者未能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单位提交辞呈便自行离开,单位并无权以此为根据对其工资进行克扣。

无论如何,不论劳动者因何种缘由做出这样的决定,只要在正式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均应如期支付合理的薪资。

任何诸如“自动离职不予结算薪水”或“急辞工则扣除一定比例的工资”的规定皆属违法行为。

然而,根据相关法规条例,雇员依法享有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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