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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离婚需要哪些流程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9-11 14:42:51

首先,提出申请离婚。

请您携带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结婚证书等资料于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地点提交《离婚协议》,同时亲笔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这份协议应由您们两位自主签订,不得由他人代为完成。

离婚协议书需要体现出您们关于自愿离婚的意愿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及负债清理等诸多事宜的共同商定。

然后,经过初审环节。

完成上一步后,婚姻登记人员将对您们的请求进行初步审核,如果判定符合法定离婚标准,他们将会提供《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接下来的30天称为离婚冷静期,在此期间,如有任何一方对离婚决定产生动摇或改变主意,都有权撤回离婚的请求。

在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个自然日最后期限前,希望您们两位能亲自携带相关的证件再次赴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之颁发。

如果超过该期限仍未提出申请,则被视为撤销了离婚登记的申请。

然后,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颁发出具。

经过对您们的情况进行严格审查之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将按照规范化的程序予以登记,并下发给您们《离婚证》。

若在冷静期结束后的30内仍然未能共同来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领取离婚证,那也意味着您们已经撤销了离婚登记的申请。

至于在离婚冷静期过去之后,另一方依然未能赴约的情况,如果您仍然坚持离婚的立场,建议您重新向当地的婚姻登记主管部门发起申请。

若以上方式无法解决问题,您们亦可以选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规定,向具有司法裁决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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