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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年多还能起诉对方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9-14 13:50:5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当夫妻双方在结束了他们的婚姻关系之后,这种身份上的约束也自然而然地随之消失,我们不能再针对这个身份关系提起任何诉讼。

然而,如果这对曾经的伴侣在处理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上存在着争议并且经过反复协商仍未达成共识的话,那么他们是依然有权进行诉讼解决纠纷的。

甚至,即使婚姻已经结束,如果其中一方发现了另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侵犯了他们自身权益的行为,此时他们仍然有权提出损害赔偿的诉求。

关于离婚后可能出现的诉讼情况,我将在此为大家详细列举如下五种情况:

1.离婚协议遗漏了部分未参与分配的夫妻共同财产;

2.在通过登记方式离婚的过程中,另一方未能按照离婚协议中的规定履行对财产分配的承诺;

3.离婚之后,某一方发现对方存在刻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财产或是擅自伪造债务以占有财产等行为;

4.离婚后,某一方试图改变孩子的抚养权或请求提高抚养费用;

5.最后一项,离婚后若发现对方在婚姻内与他人非法同居或者育有私生子女,那么受害者可以起诉要求对方给予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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