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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权怎么判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09-26 16:21:50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子女抚养费用无全国统一标准,依据子女需求、父母经济能力及当地生活水平综合评估。父母按月总收入20%-30%支付,多子女家庭可提高至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者,参照年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计算。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的明确规定,在婚姻关系结束之后,针对尚处于哺乳期阶段的子女,法律规定应以母方作为首要监护人来抚养教育。

但当双方就有关子女的抚养问题产生分歧并无法自行达成协议之时,则应提交至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裁决,依据子女的合法权益以及双方各自的实际情况来做出公平合理的决策。

对于已年满两周岁且已经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子女,如果父母双方都希望孩子能跟随自己生活并提出申请,而且其中一方向法院提供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资料,那么法院将倾向于优先考虑该申请人:

(1)已经完成永久性节育手术或者因为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

(2)能够充分证明子女跟随其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如果突然改变现有的居住环境将会对子女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发展造成明显不良影响;

(3)提交另一方曾患过严重且长期未治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类型疾病的医学证明;

(4)另一方存在着众多其它可能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发展的事项,譬如存在严重酗酒、吸毒等现象,使得子女与其共处一室无法获得安全感因此不适宜共同生活;

(5)无论父方还是母方,若期望带领子女生活,并且自身没有其他子女需要赡养,但另一方家庭却有一个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这种情况也可以成为优先考虑一方申请抚养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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