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律师咨询电话
您的位置:首页 > 虎门律师 > 婚姻、劳动 > 正文

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退费吗?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11-05 15:24:01

    根据相关规定:

  如果离婚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交纳。

  但若是案件经过审理并作出判决,且原告方败诉,则通常不会退还已缴纳的诉讼费用。

  因此,起诉离婚败诉后,钱一般不能拿回来,除非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此时可减半退还诉讼费用。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双方通过调解达成和解并决定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关于诉讼费用的处理,明确来说,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可以减半缴纳案件受理费。

  这意味着,如果离婚案件在调解阶段达成和解,双方无需再继续进行诉讼程序,那么已经缴纳的诉讼费用将会按照规定减半退还。

  因此,对于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确实存在退费的情况,但退费金额仅为原缴纳诉讼费用的一半。
东莞虎门律师东莞虎门刑事律师
虎门律师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