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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起诉了不去怎么办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4-11-11 14:42:01

倘若原告提起离婚诉讼之后未能如期出席庭审,一般状况倾向于将其视为主动撤回诉讼请求进行处理;反观被告若未按时出庭的话,司法机关则可依据实际情形实施缺席审判。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缺席审判仅适用于被告已收到传票且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擅自中途离场的特殊情况。在涉及离婚事宜的案件审理过程中,为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以及案情得以全面查清,法院通常会慎重考虑是否采用缺席审判这一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在离婚诉讼程序中,法庭的确切开庭时间并无固定周期可循,一般而言在一至三个月之间灵活调整即可,然而最终的实际审理期限可能会受到诸多复杂因素尤其是法院案件数量以及送达状态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延期或提前的情况。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受理该类诉讼后,往往会在五日之内向被告方发出起诉状副本,以便被告能够享有十五天的答辩期以准备应诉。随后,法院会依据其内部工作流程和排期,确定最终的开庭日期,并提前向相关当事人进行正式告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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