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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共有房产如何处理

作者 cc 浏览 发布时间 2025-03-06 14:26:43

离婚后,对于共有房产的处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

  1.如果双方对房产的分割有书面协议,并且该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那么应该按照协议进行处理。例如,协议中可能约定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并给予对方相应补偿。

  2.如果没有协议,且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法院一般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决。

  (1)这些因素包括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例如购房时的出资比例,以及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

  (2)如果一方抚养子女,为保障子女稳定居住环境,法院可能会倾向将房屋判归抚养子女一方。

  3.如果房屋涉及贷款尚未还清,那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需继续承担剩余贷款,并在向对方支付房屋折价款时考虑剩余贷款因素。

  4.在实践中,双方也可以选择将房屋进行拍卖、变卖,并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总之,离婚后房屋处理应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实际情况,公平合理解决。
离婚再诉时,原告需要提出新情况、新理由以支持其再次提起诉讼的请求。

  这些新情况、新理由的本质特征应是第一次判决后出现了可能足以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事实和重要情节等,且这些事实的发生依据现行的相关法规可以被法院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如果第一次诉讼后,被告出现了重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行为,或者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这些都可以被视为新情况、新理由,支持原告再次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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